1.長期以來,習慣性將污水中有機碳(TOC)分解產(chǎn)生的CO2當作是生源性的,并未計入碳排放核算清單。隨著檢測水平不斷提高,通過放射性碳元素14C檢測與元素質(zhì)量守恒法則計算表明,污水有機物中化石碳(石油化工產(chǎn)品制造的洗滌劑、化妝品、藥物等)成分所占比例可高達TOC成分的28%,由此而產(chǎn)生的CO2直接排放量(活性污泥法)可占到TOC總CO2排放量的13%,再加上污泥厭氧消化其CO2排放量更是高達23%。因此,化石碳CO2直接排放量不容小覷,應列入碳排放核算清單。 2.應對溫室氣體日益加劇效應,人類已開始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IPCC發(fā)布的最新溫室氣體指南《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其中特別提到廢棄物處理、處置碳排放計算方法。但是,該“指南”有關污水處理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僅涉及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過程CH4和NxO的直接排放,以及處理/處置過程中能源和物質(zhì)投入所造成的間接碳排放。就污水處理/處置過程中產(chǎn)生的CO2直接排放,“指南”認定為生物成因,即,屬于“生源性”排放,故不納入碳排放總量范疇。 3.然而,近年來有關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過程所直接排放的CO2之生源性在國際上存在著一些學術爭議。有專家提出,污水中部分有機物(如,洗滌劑、化妝品和藥物等)最初來源為石油化工產(chǎn)品,并非原生態(tài)下的自然生活原料,故這部分有機物進入污水后在處理/處置過程中轉(zhuǎn)化生成的CO2直接排放應該納入碳排放總量,而不應與生源性CO2排放混為一談,這部分有機碳應被定義為“化石碳”(Fossil Carbon)。 4.早先IPCC發(fā)布的“指南”中稱污水中化石碳有機物含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有研究者通過放射性碳測定方法測得實際污水中化石碳含量不菲,占污水處理廠總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容小覷。 污水處理廠CO2直接排放 1.污水處理系統(tǒng)碳排放分直接和間接排放兩種,直接排放如上所述通常不計生源性有機物(生源碳)在處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CO2(如,好氧氧化或厭氧氧化產(chǎn)生的CO2),而是指污泥厭氧消化或在污水處理厭氧區(qū)產(chǎn)生的CH4以及硝化、反硝化過程產(chǎn)生的NxO。 2.之所以生源碳產(chǎn)生的CO2沒有被列入IPCC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主要是因為這部分碳元素一般被認為來源于植物光合作用,起因是大氣中CO2被吸收、固定到植物中所而形成的有機碳。這部分有機物產(chǎn)生的CO2因為存在碳循環(huán)而會再次進入植物,開始新的往復,因此,不會導致大氣中CO2總量凈增長,顯然可以不納入碳排放總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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